40人被处理问责!山西一煤矿4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3-09-03 20:22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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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晋城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1·27”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月27日4时38分许,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山煤矿)ZF1212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76.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该事故直接原因为:莒山煤矿在未消除复采区域水害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掘进ZF1212巷,超前钻探(长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逐班探测(短探)违反作业规程,前方积水未探明,危险掘进,受老空水的长期浸泡和放炮对围岩(煤)的破坏,并叠加采场应力与水压力耦合的影响,3#煤上部老空积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瞬间溃入工作面,造成4人遇难。 

 

该事故间接原因包括:莒山煤矿重生产、轻安全,防治水工作责任层层悬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监督形同虚设,兰花集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力等。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报告,目前该起事故已对40名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11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9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员名单(11人):

1.崔文峰,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董事长(矿长)、法人代表,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 

 

2. 张付平,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全矿生产组织工作,协调指挥各生产队组日常工作。 

 

3. 杨树才,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防治水助理兼水文地测科科长,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水文地测科工作,组织制定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及地质说明书,监督工作面防治水工程执行情况。 

 

4. 王广胜,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总工程师,矿井技术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等。 

 

5. 张长买,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群众,莒山煤矿开拓队安全副队长,分管安全工作。 

 

6. 贾彦波,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开拓队队长,本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事故当班班前会。 

 

7. 张玉伟,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群众,水文地测科技术员,负责ZF1212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工作,主要有钻探设计、钻孔验收及井下物探等工作。 

 

8. 马海军,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等。 

 

9. 贾巍,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探放水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 李强强,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114勘查院地质研究中心职工。 

 

11. 李彬杰,男,汉族,1992年7月出生,群众,114勘查院地质研究中心职工。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名单(29人): 

1.魏超,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群众,莒山煤矿调度室主管科员。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2.李振华,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群众,莒山煤矿探放水队副队长,分管探放水工作。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3.李永明,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群众,莒山煤矿开拓队副队长,1月19日ZF1212巷最后一次长探作业开拓队跟班干部。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4.原广峰,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群众,莒山煤矿水文地测科副科长,分管3#煤防治水工作,具体负责各工作面探放水工作、审核所有水文地测类资料。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5.靳忠太,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安全科科长,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落实,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违”行动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6.李张晋,男,汉族,1986年1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莒山煤矿调度室主任,主要负责对日常生产进行协调指挥、组织安排等。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7.张向红,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安全科安全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莒山煤矿将其调离安全工作岗位。 

 

8.席非,男,汉族,199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生产科科长,主要负责汇编采掘规程、制定采掘计划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9.郭栋,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莒山煤矿总经理,协助董事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撤职处分,自受撤职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李小雄,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群众,莒山煤矿智能化信息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矿井“三大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等。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1.张秋林,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群众,兰花科创地质防治水部部长,主要负责督促各矿落实防治水方面的相关规定。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王洪江,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兰花科创安监一部部长,负责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等工作。延长其预备期(六个月);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3.眭一平,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兰花科创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及科技创新工作。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4.李建国,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兰花科创安全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5.刘海山,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兰花集团党委委员及兰花科创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程国庆,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群众,兰花集团派驻莒山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莒山煤矿进行安全监督。由兰花集团予以解除驻矿安全监督员职务。 

 

17.时斌,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群众,兰花集团派驻莒山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莒山煤矿进行安全监督。由兰花集团予以解除驻矿安全监督员职务。 

 

18.原育锋,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兰花集团总经理助理,莒山煤矿包矿领导。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李丰亮,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兰花集团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0.刘守强,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兰花集团总经理,莒山煤矿包矿领导。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1.李仲明,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兰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进行诫勉。 

 

22.张胜利,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群众,114勘查院副总工程师,地质研究中心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马永明,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山西省地质勘查局212地质队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4.胡顺鹏,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14勘查院董事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5.张清虎,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地测部调研员,高级工程师。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6.焦军,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群众,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五人包保小组第四组组长,代表晋城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对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7.申红卫,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2023年1月1日起为莒山煤矿安全监管督导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8.宋文栋,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群众,晋城市能源局监测与规划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任 莒山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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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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