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平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原告某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某公司的正常运营,切实做到了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与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有机结合。
原告某村委会于2011年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出租给了被告某公司。后因疫情等原因,被告经营困难,共计欠租金70余万元。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从推动乡村振兴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被告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向原告阐明公司目前存在的困境及优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劝诫,被告主动缴纳了70万元租金,原告撤回起诉,并且双方当庭达成了继续合作的一致意见。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没有“休止符”,只有“渐强音”。下步工作中,东平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夯实服务企业举措,巩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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